十九大前发布的这则重磅意见,很有意味
    2017-10-18 16:58   浏览:5 次

       9月25日晚的一条消息,引来了不小的反响: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则意见,内容是“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今天的解读也已颇多。具有代表性的共识是,这是中共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肯定”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并从全局的角度,就如何营造更好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和发挥企业家作用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临近十九大的时间节点上公开发布这一文件,意味是很多的。

       一

       在侠客岛看来,如果要概括这份《意见》,其实是在向三方“喊话”——

       对企业家来说,《意见》的意味是要“放心”、有安全感、预期稳定(不仅包括民营企业家、也国有企业家);对政府来说,中央文件的意味在于厘清边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社会来说,要尊重、鼓励企业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心理。

       其中,“预期”是根本性的问题。

       它代表着没有、或很少后顾之忧,至少很少对于“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要让企业稳定地投资、放心地改进技术、升级设备、雇佣人员、扩大再生产,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多层面的稳定环境。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稳定的核心就是预期稳定。

       因此,在文件的“总体要求”之后,排在第一位提出的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就丝毫不奇怪了。

       事实上,这一点也并非直到昨天才提出。随手撷取几例——

       2016年5月,人民日报头版的“权威人士”谈经济的文章,就专门向市场喊话,“让企业家既有’恒产’又有’恒心’”、“不要盲目翻旧账、使创业者有安全感”;

       2016年1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直接从最要害的产权保护入手,提出要“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同时,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首次提出“妥善处理历史产权旧案”,也被认为是对处置企业家“原罪”的方向性指引;

       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是强调“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以及“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毕竟,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企业、企业家的预期不稳定,社会经济就会整体受到影响。

       二

       对于整体国民经济来说,企业最基础的作用在于解决就业、贡献税收、拉动经济。

       数据的说服力是明确的。早在2011年,仅中小企业,就贡献了中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中国80%的城镇就业;财经作家吴晓波则称,到2016年12月,中国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加起来,贡献了中国55%的税收、制造业70%的工业产值和95%的就业机会。

       过去十年,民间投资曾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活力来源。2016-2012年,中国的民间投资增速保持在30%-50%的高水平;民间投资在整体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2006年是36%,2015年12月则是64%。

       因此,在经历了2016年民间投资的大幅度下滑、十年内首次民间投资增速低于总投资增速后,国务院专门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之后多部委跟进施策。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2017年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升,再次来到7.2%的水平,比上年同期加快了4.4个百分点,助力中国上半年经济交出了不错的答卷。

       之前民间投资增速为何下滑?企业为何信心不足?在不少学者的分析中,“对产权保护不放心”,“对人身、资产安全方面的担心”是一项扎眼的原因。也是部分出于这样的担心,海外追逐绿卡、资产外流甚至是“转移”,就成了一些企业家的“理性选择”。

    在与多名企业家的交流中我们发现,他们“抱怨”和“担心”的事情有许多共通之处,而这些担心也是多方因素的纠缠。

       比如“营商环境不好”,有时涉及到行政效率的低下,有时则是地方政府一些不讲诚信、“换领导换路线”导致的政策反复、吃拿卡要、把企业当“肥羊”来宰的灰色手法;“不安全感”,则大多来自对产权的担心,比如法律的不健全,以及现实中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的负面案例的“示范效应”。

       堵塞不理性的海外投资、遏制资本过快外流是为了中国经济更健康发展,但根本性问题的解决则需要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的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法治不彰,灰色的手就肆无忌惮。法治跟得上,各方的权利义务就明确,营商环境、竞争环境才谈得上顺理成章。因此,在今天《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中,经济学家厉以宁就这样写道——

       “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二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三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这三方面的内容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古语云,’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话至今仍然有效。如果社会上的个人产权遭到侵犯,或非公有企业的产权遭到侵犯,法律对产权的保护缺位,那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预期紊乱,而一旦预期紊乱,创新创业就会失去动力。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

       ……唯有使广大人民、众多企业经营者有财产安全感,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公平保护财产权,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法律是一视同仁的,法律法规让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一律受到保护,使公众有财产安全感,全国上下都会因为有良好的预期而产生动力和活力。对于政府而言,为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和投资人,一定要守信践诺,取信于民。各地政府不能以政府换届或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不能将公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

       三

       让企业家“放心”、尊重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新,并不是“一时之计”,更不是“权宜之计”。

    从历史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正是无数的企业托起了中国的经济奇迹,推动了巨大的社会进步;从现实的角度看,中国经济和社会摇继续进步,企业的发展壮大、科技探索、产业升级也是根本动力。

       去年10月,现任的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还在山东任省长。当时,他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企业家的作用无可替代》的文章,其中这样写道——

       “企业家是创业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这些企业家特别能吃苦,吃常人不能吃的苦,受常人受不了的罪,在市场竞争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本领。他们普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很深的家国情怀,始终不忘带动乡亲共同致富。我们理解,企业家精神就是永不满足、不断创新、追求卓越。

       不可否认,企业家如同其他社会人群一样,也会有缺点和错误,也有违纪违法现象,甚至也会有人犯罪。但是,这丝毫不能否定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家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我们不断认知、不断调整、不断提高的过程,企业家们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成长进步的,难免会有人磕磕绊绊,甚至掉队落伍。有的企业家过去犯下错误,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应当全面地、历史地分析对待,这样才能更好地总结教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就是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我们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站位高远、立足当下、推进现代管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气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让企业家有更高的学习能力、更强的法治意识、更多的创新机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更大作用。”

       这样的文字,仍然适合当下,以及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