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商品煤质量 炼焦用煤》等70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并予以公告(2022第13号)。
其中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国家标准正式获批发布,并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国家标准
《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国家标准是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提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下达任务(项目编号:20162545-T-469),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
经历吸收多方力量组成标准编写工作小组,积极调研及材料收集,分析、比较和研究,形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工作组集中讨论形成标准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全面征求意见形成标准审查稿、召开标准审查会、组织征集意见、投票提交报批稿等阶段,于2021年10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提交报批稿。
2022年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调研
标准起草单位为:
珠海御温泉渡假村、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所、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绿沁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经济科技发展研究会、善德瑞世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主要起草人有:
吴卓晋、李扬、刘久荣、张永慧、吴江徽、刘伟江、朱岗辉、林沛、王桂芳、郭丽平、黄恒铭、杨进、刘帅、邓刚、乔宝良、刘钊利、覃洁梅。
编制会议
《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
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
我国温泉沐浴历史悠久,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温泉水中含有适量的有益于人体的有机物质,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体验感,起到一定的保健疗养功效。
《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国家标准通过温泉水中有害成分的限量,规定了可用于温泉沐浴服务的温泉水范围,并给出了有益矿物成分的指标界线;明确了用于温泉沐浴服务的温泉水源水质、理疗温泉水水质、温泉沐浴池水水质,以及水质的检测要求和方法。
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温泉旅游服务开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技术依据。《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国家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标准体系,作为温泉服务标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温泉服务行业迅猛发展,但目前温泉行业的国家级标准仍欠缺,尤其温泉水质方面的基础国家标准仍属于空白。
《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国家标准是继《温泉服务 基本术语》、《温泉服务基本规范》之后出台的第三部国家标准,是温泉服务的重要、基础性技术依据.。
基于消费者需求和保护消费利益出发。
《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国家标准在标准技术内容确定时,充分考虑保护其应有的消费利益,从而指导标准有关技术内容的确定。
标准中温泉水源水质部分技术内容的确定,其中温泉水水质界限指标的确定,考虑到在消费者温泉服务消费时应满足其沐浴的基本需求的同时,温泉水中应含有益矿物质成分,满足消费者潜在的希望通过温泉水达到的疗养需求。
有利于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我国的温泉服务已经发展二十余年,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但目前温泉方面标准仍欠缺,而《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国家标准的制订,其作为温泉服务开展载体的重要、基础性技术依据,将更好地保障温泉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更好地保证温泉旅游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有利于温泉服务标准化工作及相关信息交换处理。
《温泉服务 温泉水质要求》国家标准中确定的水质要求技术内容,考虑未来温泉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后续质量标准、操作规范、质量监督、服务评价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奠定基础。
同时,应有利于产业内外信息交换和处理,不应产生歧义,并便于消费者理解或认同。
审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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